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谕在圆明园照常办理应办之事

发布时间:2023-10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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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壬辰,上幸圆明园驻跸。

  (中略)

谕吏部、兵部:朕在圆明园与在宫中无异,凡应办之事照常办理,尔等应奏者不可迟误,若无应奏事件,在衙门办事,不必到此。其理事之日,尔等于春末秋初,可趁早凉而来,秋末春初天时寒冷,于日出之前起行,不但尔等不受寒暑,即随从人夫亦不至劳苦矣。

(《大清世宗宪皇帝宝录》卷三十五、二十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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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第一八章-第16-17页

录入:方楚涵

排版:朱强

审核:朱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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