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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和奏福海燃放烟火事折

发布时间:2023-10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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奴才三和谨奏,为请旨事。

前经奴才奏准,将吉庆所进烟盒十架、爆竹二万个、花一千筒、起火一千枝、水戏鸳鸯、鸭、鹅、鱼一千个,已交营造司花炮作存贮在案,本年七月初一日,园内福海放河灯,请于前项存贮烟盒花炮内拟选烟盒三架、爆竹三千个、起火二百枝、花五百筒,是日奴才等带领营造司人员预备协妥安放。其水戏鸳鸯、鸭、鹅、鱼六百个,请交总管太监等安放外,将所存水戏鸳鸯、鸭、鹅、鱼四百个,令营造司带往热河,仍交总管太监等安放。其余烟盒花炮等项,仍令花炮作敬谨收贮。至福海应如何扎架预备安放之处,奴才另行画样呈览可也。为此谨奏请旨。等因。缮写折片,交与御前二等侍卫安泰转奏,奉旨:知道了。钦此。

(内务府奏销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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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第六六章-第66-67页

录入:方楚涵

排版:付菁

审核:朱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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