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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赫讷等奏静明园等地稻田菜园按圆明园例经管折

发布时间:2023-10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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奴才苏赫讷、傅严、鄂实护奏,为请旨事。

查得静明园南宫门内,现已挖成稻田十二亩,西门内添种菜园四亩,并桃园果木树株,耕种收拾俱需承种料理之人,又兼有昆明湖景明楼一带堤岸及御河两岸所种油菜花一千余丈。亦需用人年例播种收拾。查圆明园内所有稻田承种收割,设有庄头一名承办耕种,每年收获稻米除留种粒外,其余奏闻交内大仓收用。奴才等伏思静明园现有稻田、菜园并花果树株,时届正当耕种之际,但系园内禁地,未便招募民人承种。查庄头内,惟四等庄头每年止交钱粮一百八十两。奴才等请交该处酌派四等庄头一名,照依圆明园庄头,令其承种料理,其每年收获所得稻米除酌留种粒外,其余奏闻亦交该仓收用。至所得菜蔬果品择其上好者恭进土产外,其余菜蔬果品随昆明湖莲藕一并变价,汇总奏闻,交圆明园银库。如蒙俞允,即交该处酌派四等庄头一名,令其秉时承应耕种。是否有当,伏候皇上训示遵行。为此请(谨)奏请旨。

乾隆十八年二月初四日,交奏事御前二等侍卫安泰等转奏,奉旨:知道了。钦此。

(内务府奏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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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第六九章-第70-71页

录入:方楚涵

排版:付菁

审核:朱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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