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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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管内务府谨奏,为请旨事。
据两淮盐政普福来文内开:两淮盐商黄源德等,恭捐银一百万两,具折奏闻,荷蒙皇上恩准。今将商捐银一百万两内,除遵旨交给两江总督尹继善银十万两外,四次委员解送银九十万两,前赴内务府交纳,照数查收。等因解送前来。此项银两应交何处 伏候皇上训示遵行。为此谨奏请旨。等因。
缮写折片,于乾隆二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具奏,奉旨:交沧州银二十万两,交圆明园银三十万两,交内务府银四十万两。钦此。
附片
查得乾隆二十年,两淮盐商程可正等恭捐银一百万两内,除着福采办缎匹需用银二十万两外,两次委员解到银八十万两,经臣等将此项银两应交何处,具奏请旨。
奉旨:着交沧州银三十万两,圆明园工程处银二十五万两,热河工程处银二十五万两。钦此钦遵在案。
(内务府奏销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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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第七八章-第88-89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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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朱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