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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奴才刘浩、和尔经额谨奏,为参奏事。
奴才和尔经额于本年三月内遵旨,清漪园、惠山园、冶镜阁、藻鉴堂、凤凰墩、景明楼相近湖岸俱补种藕秧。再,圆明园安澜园、清净地河泡内,及北大墙外新挖之河泡,亦俱栽种藕秧。随经派员及时补种,通计用过藕秧五千五百二十五斤,内除采取熙春园河内藕秧一千二十五斤外,办买藕秧四千五百斤,每千斤银二十两,计银九十两。又栽种藕匠工价银四两一钱五分八厘,二共用银九十四两一钱五分八厘。等因。业经奏销在案。
查补栽各处藕秧,均在谷雨以前儹种完毕。嗣经奴才等不时前往逐处查看,见其出荷苗甚少,迄今时已盛夏,正当荷莲发旺际,其所种藕秧,清漪园惟惠山园河泡内所出荷叶较前稍增,有花朵,然亦无多。其余耕织图等五处,所出茎叶稀弱如前。再,圆明园安澜园、清净地,此二处河泡内所出荷叶虽亦稍增,并未结花。其北大墙外新挖河泡之内,所出荷苗过于微少。
奴才等伏思今岁京师雨水调匀,湖河水势均平,足敷原制,并未长落,何至补种之荷莲如此稀少。揆厥其由,究系该员等于栽种时未能经心所致,殊属不合。所有前项补栽荷莲、采办藕秧及藕匠工价,理应着赔。即将用过银九十四两一钱五分八厘令该员等如数分赔存库,俟明春谷雨前期,另行派员及时加意补种外。仍请将苑副福着、钱保,催长倭陞额,副催长珠隆阿,交内务府议处。为此谨奏。等因。
缮折。于七月初九日具奏,奉旨:刘浩、和尔经额岂得无咎,着一并交总管内务府查议。钦此。
(内务府奏销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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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《圆明园——清代史料档案》上编-第八五章-第96-98页
录入:方楚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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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朱强